事项名称 | 就业失业登记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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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编码 | 1000-F-00300-140800 | 实施编码/业务办理项编码 | 111410006991455013300201410400Y |
权力部门 |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| 权力来源 | 法定本级行使 |
事项类型 | 办件类型 | 即办件 | |
法定时限 | 3个工作日 | 承诺时限 | 1个工作日 |
办理对象 | 自然人 | 是否收费 | 不收费 |
收费依据 | 不涉及收费 | 收费标准 | 不涉及收费 |
行使层级 | 市级 |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| 否 |
是否进驻大厅 | 是 | 是否可网上办理 | 是 |
是否一窗办理 | 是 |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| 否 |
是否就近办 | 是 | 是否一次办 | 是 |
办理深度 | 四级标准(全程网办) | 到现场办理次数 | 0次 |
咨询电话 | 0359-2059180 |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| 0359-2665986 |
通办范围 | 全国 | 数量限制 | 1 |
是否依企业、群众申请办理 | 是 | 结果名称 | 无 |
结果样本 | 无 |
1、16周岁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
环节内容 | 办理人 | 时限(工作日) | 办理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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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业、失业、求职登记 | 卫振丰、景璐 | 1 | 就业、失业、求职登记 |
1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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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法规名称 | 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》 | ||
条款名称 | 第六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,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。 | ||
条款内容 |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工作,建立专门台账,及时、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,并做好相应统计工作。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(以下简称登记证),向劳动者免费发放,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。 就业登记、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,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。 | ||
2 | |||
法律法规名称 | 关于简化和规范就业失业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| ||
条款名称 | 二、简化和规范《就业创业证》核发手续 | ||
条款内容 | (一)取消《就业创业证》年度检验。 (二)简化劳动者登记材料,实行个人信息申报承诺制度: 1、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、求职登记和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登记手续不再提供《户口本》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; 2、高中(含职高、中专、技校)及以下学历劳动者,办理就业、失业、求职登记不再提供毕业证; 3、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、实现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,不再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劳动者处于失业或就业状态的相关证明; 4、劳动者申报灵活就业,不再提供由有关单位出具的就业相关证明。 以上四种情形,均需由劳动者个人申报相关情况,承诺其真实、有效,并由本人签字确认。对个人出具虚假证明的,将记入个人信用记录,并取消其一年内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资格。 (三)由高校统一组织创业培训的在校大学生,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及相应花名册,统一向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享受扶持政策登记手续。 (四)参加劳动预备制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,凭身份证、《毕业证》办理登记手续。 (五)退役士兵凭身份证、《退役证》办理失业登记手续。 (六)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家庭子女,凭身份证、享受低保的证明或者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。 (七)放开《就业创业证》补办、登记变更、异地办理权限。劳动者可在全省任何一个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补办《就业创业证》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事项变更手续。 |